关于新增医学美容(口腔正畸)、特需门诊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6.01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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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浙江省卫生厅、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财政厅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浙价费【2000】10号、浙卫发【2000】71号、浙财综【2000】18号)和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)文件精神,特需门诊、医学美容(口腔正畸)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,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,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,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、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      现将我院医学美容、口腔正畸、特需门诊自主定价项目进行公示,详见附件。

口腔科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公示表.doc

医学整形服务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公示表.doc

特需门诊诊查费公示表.doc